2014年9月1日起,防火玻璃列入3C认证目录
2014年公安部新增消防产品CCC认证要求和产品目录:
1、火灾报警产品: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、家用火灾报警产品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、可燃气体报警产品。
2、火灾防护产品:防火涂料、防火封堵材料、耐火电缆槽盒、阻火抑爆产品。
3、建筑耐火构件:防火门、防火玻璃、防火卷帘。
4、消防装备产品: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、消防摩托车、抢险救援产品。
5、消防水带、消防吸水胶管。
6、灭火剂:气体灭火剂、A类泡沫灭火剂。
7、灭火器:手提式灭火器、推车式灭火器、简易式灭火器。
8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:车用消防泵、消防泵组、室外消火栓、室内消火栓、固定消防给水设备、消防水泵接合器、消防枪炮、分水器和集水器、消防接口。
9、喷水灭火产品:感温元件、管道及连接件、减压阀、加速器、末端试水装置、预作用装置、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。
10、厨房设备灭火装置、泡沫喷雾灭火装置。
11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: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、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、卤代烷烃灭火设备、惰性气体灭火设备、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、柜式气体灭火装置、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、气溶胶灭火装置。
12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:干粉灭火设备、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、柜式干粉灭火装置。
13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:防火排烟阀门、消防排烟风机、挡烟垂壁。
14、避难逃生产品: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、消防安全标志、逃生产品、自救呼吸器。
15、消防通信产品:火警受理设备、119火灾报警装置、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。
自2015年9月1日起,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,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自2014年9月1日起,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。